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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商标注册,按台湾的审查标准办理

在台湾注册商标,关键在台湾智慧财产局(TIPO)怎么判断显著性(台湾称识别性)、近似与恶意申请,而不在申请书怎么填。我们办理台湾商标的检索、申请与审查意见答复,并处理注册之后的争议案件与维权。

我们办理什么

  • 商标检索与申请:文字、图形,以及立体、颜色、声音、动态、全息图(台湾称全像图)等非传统商标。
  • 核驳理由通知(驳回前的审查意见)的答复,就显著性与近似问题提出意见。
  • 异议(注册公告后 3 个月内)、评定(相当于大陆的商标无效宣告)、废止(相当于大陆的撤销,如连续三年不使用)案件的提出与答辩。
  • 抢注的处理:商标在台湾被他人抢先申请或注册时,评估并提出异议、评定或废止。
  • 海关查扣(边境保护)的申请,以及仿冒与侵权的处理。

制度速览

台湾商标制度:大陆申请人先看这九项

每一项先写台湾的做法,再写大陆申请人容易忽略的地方。期限与数字取自台湾的法规与官方统计,依据列在表后;台湾的制度名称第一次出现时,括注大陆的对应说法。

台湾商标制度速览
项目台湾的做法大陆申请人要注意
主管机关与代理人 台湾智慧财产局(TIPO)。商标须直接向该局申请。 大陆申请人在台湾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,必须委托在台湾有住所的代理人办理。
先申请原则 商标权因注册而取得。相同或近似的商标,以申请在先者为准。 在大陆已经注册或使用,不等于在台湾取得保护。打算在台湾使用的商标,宜尽早在台湾提出申请。
可注册的标志 文字、图形、记号、颜色、立体形状、动态、全息图(台湾称全像图)、声音,或这些要素的组合,具有显著性(台湾称识别性)的都可以申请注册。 名称对照:台湾的立体商标,大陆称三维标志商标。颜色、声音等非传统商标,申请时须另附描述与样本。
商品与服务分类 采用尼斯分类,按类别申请,并逐项列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。 不能只写“本类全部商品”。商品与服务的名称,由我们按台湾智慧财产局接受的写法逐项调整。
马德里体系 台湾不在马德里体系内,商标不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台湾。 已有马德里国际注册的,在台湾仍须另行直接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。
优先权(两岸协议) 商标优先权期间为 6 个月;申请时声明,申请日后 3 个月内补交证明文件。 依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》(简称两岸协议),两岸相互承认优先权:台湾自 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;在先申请的申请日须在 2010年9月12日(含)以后。
流程顺序 核准审定 → 缴纳注册费 → 注册公告 → 异议期。注册公告后 3 个月内,任何人可提出异议。 台湾的异议在注册公告之后:商标先完成注册,公告后 3 个月内仍可能被提出异议。在台湾的文件上读到“异议”,指的就是注册公告之后的这个程序。
评定与废止 评定(相当于大陆的商标无效宣告)与废止(相当于大陆的撤销,如连续三年不使用)都是注册之后的程序。注册后连续 3 年未使用,可被申请废止。 商标注册后要在台湾实际使用,并留存使用证据。注册每次续展(台湾称延展)10 年。
救济途径 不服台湾智慧财产局的决定,先提起诉愿(相当于行政复议),再向台湾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也由该法院审理。 “诉愿”是台湾的行政救济程序,这个名称会出现在官方文件上;提起的期限以官方文件所载为准。

依据与来源

主管机关与代理人
法定台湾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》第三点(2013年3月22日修正);台湾专利法第 11 条;台湾商标法第 6 条
马德里体系
法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马德里体系成员名单(共 117 个成员,2026年10月7日查阅)
优先权(两岸协议)
法定台湾商标法第 20 条
法定台湾智慧财产局“合作协议执行情形”页;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》文本
流程顺序
法定台湾商标法第 48 条、第 63 条、第 33 条
评定与废止
法定台湾商标法第 48 条、第 63 条、第 33 条

以上按现行规定与官方统计整理,供了解制度之用;个案如何办理,依具体情况另行说明。

及早、直接申请

台湾不在马德里体系内,国际注册延伸不到台湾;依两岸协议主张优先权的期间只有 6 个月。打算在台湾使用的商标,请直接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,并且尽早提出。

申请流程

从检索到续展的七个阶段

先看顺序:台湾的商标是先注册、后异议。核准审定并缴纳注册费后才注册公告,异议期从注册公告起算。

  1. 核准审定
  2. 缴纳注册费
  3. 注册公告
  4. 异议期注册公告后 3 个月内
  1. 检索与评估

    检索相同或近似的商标,评估显著性,规划类别与商品、服务项目。

  2. 提出申请

    备齐商标图样、指定的类别与项目、委托书,递交后取得申请日。主张优先权的,须在申请时声明。

  3. 审查

    审查文件是否齐备,以及显著性、近似等注册要件。有问题时,台湾智慧财产局会先发出核驳理由通知,申请人可以答复。

  4. 核准审定

    通过审查后发出核准审定书。此时商标还没有注册。

  5. 缴纳注册费

    缴纳注册费之后,才会注册公告并发给注册证。

  6. 注册公告与异议期

    注册公告后 3 个月内,任何人可提出异议。

  7. 续展

    注册每次续展(台湾称延展)10 年。

审查要多久 · 2025 年官方统计

5.61个月

商标平均首次通知期间

72.2%

适用快轨审查的案件比例

2.01个月

快轨案件的首次通知比一般案件早

177件

加速审查受理件数(自 2024年5月1日起实施)

  • 官方统计台湾智慧财产局 2025 年年报与业务概况

以上是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,个案的审查周期视商标与答复情况而定。快轨审查由台湾智慧财产局对符合条件的电子申请案件直接适用,申请人不必另行提出;加速审查须另行申请,并另缴官费。两者各有适用条件,请来信,我们按个案说明。

所需资料

申请台湾商标,要准备五类资料

  1. 申请人资料

    名称、地址与法定代表人(台湾文件上称代表人)。商标申请人的中文名称须以正体字(即繁体字)填写;大陆公司的中文名称前须加注“大陆商”字样(台湾表格上写作大陸商)。

  2. 类别与商品、服务

    要指定的类别,以及每一类里的商品或服务名称。可以先提供大陆注册所用的清单,我们按台湾的写法逐项调整。

  3. 商标图样

    商标图样的电子文件。图样可以含简体字;申请书上的商标名称栏须以正体字填写,并注明图样为简体字(台湾表格上写作簡體字)。

  4. 优先权文件

    主张优先权的,须在申请时声明,并在申请日后 3 个月内补交证明文件。

  5. 委托书

    委托书(台湾的文件名称为委任書)提交扫描件即可。申请阶段的委托书与身份证明,原则上不必公证认证;台湾智慧财产局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通知补交纸质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,或要求经指定机构验证。

商标没有先以简体字本取得申请日的安排,申请文件须用正体中文。代理人、正体字与公证认证的完整说明,见来台申请指南。

  • 法定台湾智慧财产局商标注册申请须知
  • 法定台湾智慧财产局公布的公司名称前标注表
  • 法定台湾商标法第 20 条
  • 法定台湾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》第五点;台湾专利法施行细则第 9 条;台湾商标法施行细则第 5 条
  • 法定台湾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》第四点;台湾专利审查基准第一篇第五章第 3 节

常见问题

大陆申请人常问的五个问题

能用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台湾吗?

不能。台湾不在马德里体系内,商标不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台湾,须直接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。

  • 法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马德里体系成员名单(共 117 个成员,2026年10月7日查阅)

要先在台湾设立公司,才能申请商标吗?

不必。大陆申请人在台湾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,必须委托在台湾有住所的代理人办理,由代理人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。

  • 法定台湾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》第三点(2013年3月22日修正);台湾专利法第 11 条;台湾商标法第 6 条

委托书要公证吗?

原则上不必。申请阶段的委托书与身份证明,原则上不必公证认证;台湾智慧财产局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通知补交证明文件或要求经指定机构验证。商标申请的委托书提交扫描件即可。

  • 法定台湾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》第五点;台湾专利法施行细则第 9 条;台湾商标法施行细则第 5 条
  • 法定台湾智慧财产局商标注册申请须知

异议期多久,从什么时候起算?

注册公告后 3 个月内,任何人可提出异议。台湾的异议在注册公告之后:核准审定并缴纳注册费后才注册公告,异议期从注册公告起算。

  • 法定台湾商标法第 48 条、第 63 条、第 33 条

注册后不使用会怎样?

注册后连续 3 年未使用,可被申请废止。废止相当于大陆的撤销(如连续三年不使用)。商标注册后宜在台湾实际使用,并留存使用证据。

  • 法定台湾商标法第 48 条、第 63 条、第 33 条

告诉我们您在台湾要办的事

请提供商标图样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,以及大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。我们会先确认优先权期间,再说明在台湾的做法与所需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