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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台申请

大陆申请人委托台湾代理人:文件怎么准备

大陆企业在台湾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,申请专利、商标须委托台湾代理人办理。本文整理台湾对委托书、申请人名称、简体字本与公证认证的要求,以及委托之前可以先准备的文件。

作者
总承国际智权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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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 5 分钟
最后核对日期
核对人
杨杰凯,台湾专利师(相当于大陆的专利代理师)

先说结论

大陆申请人来台湾申请专利、商标,文件上先掌握四件事:

  • 在台湾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,必须委托在台湾有住所的代理人办理。
  • 申请文件须用正体中文(即繁体字);专利的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(台湾称申请专利范围)、附图(台湾称图式)可以先以简体字本提出。
  • 申请人的中文名称以正体字填写,大陆公司的名称前须加注“大陆商”字样。
  • 申请阶段的委托书与身份证明,原则上不必公证认证;台湾智慧财产局(TIPO)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通知补交证明文件或要求验证。

各项要求的依据见文末出处,多数出自台湾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》。

谁可以代理

大陆申请人在台湾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,必须委托在台湾有住所的代理人办理专利、商标申请。代理专利事务的,限于台湾专利师(相当于大陆的专利代理师)、台湾律师及专利代理人(台湾法规上的另一种资格名称)。

准备文件时,申请人与大陆的代理机构提供技术内容与申请人信息,台湾的代理人负责正体文件、递交,以及之后对审查意见的答复(台湾称申复)。

委托书:用字、公证与提交形式

委托书在台湾表格上的名称是委任書,申请人实际签署的就是这份文件。有三点要留意。

用字:申请书与委托书须用正体字。

公证认证:申请阶段的委托书与身份证明,原则上不必公证认证;台湾智慧财产局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通知补交证明文件或要求经指定机构验证。这里说的只是申请阶段;法院诉讼用的委托书(台湾称委任状)不在本文范围。

提交形式:商标申请的委托书提交扫描件即可;台湾智慧财产局认为必要时,可以通知补交纸质证明文件。专利申请的委托书如何提交、如何签字盖章,请来信确认。

申请人名称:正体字与“大陆商”

商标申请人的中文名称须以正体字填写。专利的申请书同样须用正体字。所以在准备文件之前,要先确定公司名称的正体写法,并在各项文件上保持一致。

大陆公司的中文名称前须加注“大陆商”字样,台湾表格上以正体字写作大陸商。

商标图样可以含简体字;申请书上的商标名称栏须以正体字填写,并注明图样为简体字(表格上写作簡體字)。

委托书上的法定代表人(台湾文件上称代表人)姓名,也须以正体字书写。

专利文件:可以先送简体字本

专利的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附图可以先以简体字本提出,在指定期间内补交正体中文本的,以简体字本提出之日为申请日。对临近优先权期限的案件,这项安排可以先保住申请日。

超过指定期间仍未补交的,申请不予受理;在不予受理的决定作出之前补交的,则改以补交之日为申请日。所以补交正体中文本的期间,要与优先权期限一并记入期限表。

以简体字本取得申请日的,简体字本须包含说明书、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及必要的附图。

范围有两点限制:能先送简体字本的只有上述三种专利文件,申请书与委托书仍须用正体字;商标没有这项安排。

证明文件与优先权文件

  • 主体资格证明(营业执照):台湾智慧财产局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通知补交,或要求经指定机构验证。
  • 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(在先申请文件副本):须在最早优先权日后 16 个月内提交;设计专利(相当于大陆的外观设计专利)为 10 个月。
  • 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:申请时声明主张优先权,申请日后 3 个月内补交证明文件。

依据:台湾专利法第 29 条、第 142 条;台湾商标法第 20 条。优先权期间与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》的适用条件,见来台申请指南。

实务上怎么做

委托一件台湾案件之前,建议按下面的顺序准备:

  1. 先定名称:确认申请人名称与地址的正体写法,以及公司名称前“大陆商”的标注,之后各项文件沿用同一写法。
  2. 签署委托书:签署前先核对申请人名称与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写法。
  3. 期限紧迫的专利案件先送简体字本:先以简体字本取得申请日,再在指定期间内补交正体中文本,并把这段指定期间记入期限表。
  4. 证明文件先准备好:主体资格证明平时留存,接到台湾智慧财产局通知再提交。
  5. 优先权文件记入期限表:主张优先权的,在申请时一并声明,并把证明文件的提交期限与申请期限分开登记。

大陆代理机构转来的案件,可以先提供简体稿,由我们转为正体中文本,并改用台湾通用用语。

审查大约需要多久,见台湾专利、商标审查要多久。个案的文件要求,可以通过联系我们页面来信确认。

出处

  1. 台湾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》第三点(2013年3月22日修正)
  2. 台湾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》第四点
  3. 台湾《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》第五点
  4. 台湾专利法第 11 条
  5. 台湾专利法第 29 条、第 142 条
  6. 台湾专利法施行细则第 9 条
  7. 台湾专利审查基准第一篇第五章第 3 节(2022 年版)
  8. 台湾商标法第 6 条
  9. 台湾商标法第 20 条
  10. 台湾商标法施行细则第 5 条
  11. 台湾智慧财产局商标注册申请须知
  12. 台湾智慧财产局公布的公司名称前标注表

最后核对日期:。条文与官方数字以主管机关公布的现行版本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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